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2-059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于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6),现就年报问询函第 5 题第(2)个问题进行更正披露如下:
(2)请以表格分别列式 2018 年 4 月签订的《增资协议》和 2018 年 8 月签
订的《增资协议》约定的应补偿股份(以股权补偿)或现金(以货币补偿)总
额、在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更正前:
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分配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 丁福庆 秦忠利 吕兰顺 裴存民 陶良军 刘鹏 合计
2018 应补偿股 14.3877 7.5277 7.3775 1.2662 1.1775 0.3254 32.062
年 4 权(%)
月 增 应补偿现 0.75 0.39 0.39 0.07 0.06 0.02 1.68
资 金(亿元)
2018 应补偿股 14.3877 7.5277 7.3775 1.2662 1.1775 0.3254 32.062
年 8 权(%)
月 增 应补偿现 0.63 0.33 0.33 0.06 0.05 0.02 1.41
资 金(亿元)
业 绩 应补偿股 28.775 15.055 14.755 2.5324 2.355 0.6508 64.124
补 偿 权(%) 4 4
义 务
人 应 应补偿现 1.38 0.72 0.72 0.13 0.11 0.04 3.09
补 偿 金(亿元)
合计
更正后:
因两次增资协议中均约定了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上限是在承担责任之时
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即业绩补偿义务人各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之和最大
限于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所以,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时点应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中衡【2022】资第 Z1029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得出一龙恒业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为 5.24 亿元。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
应补偿:股权补偿为 32.062%;货币补偿为 32.062%×5.24 亿元=1.68 亿元。具
体分配如下:
投资人 通源石油 湖州贤毅 上海仁和 合计
投资人股权补偿
22.9339% 3.0427% 6.0854% 32.062%
分配情况
投资人货币补偿
1.2 0.16 0.32 1.68
分配情况(亿元)
注:上述表格中各投资人补偿分配比例按照各投资人两次增资后获得注册
资本占比进行分配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投资人 通源石油 湖州贤毅 上海仁和 合计
投资人两次增资
获得的股权对应
926.8864 122.9663 245.9323 1,295.7849
的注册资本(万
元)
投资人所获注册
71.53% 9.49% 18.98% 100%
资本的占比
因此,综上所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公司 22.9339%的一龙恒业股
权或补偿现金 1.2 亿元。按照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承担责任之时各方
持有一龙恒业股权比例的相对比例承担责任,即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的份额=该
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原股东各方持股比例之和”,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应补偿公司
股权或货币的分配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 丁福庆 秦忠利 吕兰顺 裴存民 陶良军 刘鹏 合计
应补偿股 10.2904 5.3849 5.2771 0.9059 0.8417 0.2316 22.9339
业绩补 权(%)
偿义务
人应补 应补偿货 0.538 0.282 0.276 0.047 0.044 0.012 1.2
偿 币(亿元)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