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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通源石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2-050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基本情况如下:
    (1)拟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金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8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76,471股至5,147,0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44,261,399股的比例为0.68%至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持有公司股份29,12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的股东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陕西民营发展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5%,占其总持股数量的12.016%。
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20日,陕西民营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董事、总裁任延忠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公司副董事长张志坚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总裁任延忠先生已于2022年3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0,000股,公司副董事长张志坚先生已于 2022 年3月2日和2022 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480,000股和200,000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8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76,471股至5,147,0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44,261,399股的比例为0.68%至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5,147,05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658,642      16.66%        95,805,700      1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602,757      83.34%      448,455,699      82.40%

股份总数                    544,261,399      100.00%      544,261,399    100.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3,676,47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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