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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通源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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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审核,张旭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张旭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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