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审核,张旭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张旭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