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