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7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股票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12月3日成交,但因竞买人尚未完成股票变更过户手续,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股票目前仍为56,381,234股,本公告正文所涉持股比例计算均以此为基准。
2、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徐佩飞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由14.17%变更为12.13%。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郎海涛完成本次拍卖股份的变更过户,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达到5%以上,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
和浩特中院”)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止(延
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307698368,户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公司 9,689,300 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二、拍卖进展
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拍卖结果如下:
股东名 拍卖股份 成交金额(人 占其所 占公司 竞买人 竞买号
称 数量(股) 民币元)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徐佩飞 9,689,300 28,850,534.00 100.00% 2.04% 郎海涛 232202671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徐佩飞所持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 56,381,234 11.89% 56,381,234 11.89%
徐佩飞 9,689,300 2.04% 0 0.00%
卢成坤 1,100,000 0.23% 1,100,000 0.23%
合计 67,170,534 14.17% 57,481,234 12.13%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 5,202,380 股股票被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成交,但因竞买人尚未完成股
票变更过户手续,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股票目前仍为
56,381,234 股。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所持17,341,823股股票并完成过户,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公司股票如本公告前述于2024年12月11日拍卖成交,目前尚未完成过户;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 股股票(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的执行裁定,该笔5,202,380股股票已于2024年12月3日拍卖成交,目前尚未完成过户,该笔4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已被撤回暂缓拍卖。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
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14.17%下降至12.13%,本次拍卖成交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卢先锋所持5,202,3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3日拍卖成交,若完成过户,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1.10%,降至11.03%。此外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9.49%)进行司法拍卖,虽然债权人傅善波与卢先锋双方协商后申请了暂缓拍卖,但若重新启动拍卖且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4%,卢先锋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4、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郎海涛完成本次拍卖股份的变更过户,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达到5%以上,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