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99.2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2024年1月26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所持公司45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的股票系此前已质押给质权人傅善波的全部股票,当时卢先锋先生尚未收到与该冻结相关的司法文书。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发送的该案件司法文书,包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等,确认上述冻结是由于卢先锋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傅善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到期借款本金9000万元,利息4429.16万元及起诉日至实际归还日的利息、在已质押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卢先锋先生正在准备积极应诉。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其中涉及的卢先锋所持公司11,381,234股票(已被质押)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
二、股东股票质押融资背景情况
2019年8月30日,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50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20%每年,卢先锋以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9月3日办理完成股票质押登记手续。2020年6月15日,双方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9个月。
2020年1月7日,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40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9个月,借款利率为20%每年,卢先锋以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8日办理完成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以上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卢先锋未能按约如期还款。
三、其他说明
目前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9.29%,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股份存在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 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被动减持合计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二是质押给林宜生的5,202,380股股份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林宜生已经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7,341,823股股票和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司9,689,300股股票,目前仍处在诉讼进程中,不排除后续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三是如本公告第一、二项所述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傅善波已提起诉讼。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个人借款本金1.1亿元人民币,已经到期尚未归还,傅善波向宁波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11,381,234股股票(已被质押给林宜生和华源证券)。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卢先锋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处置,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卢先锋先生提供的涉诉相关司法文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