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所持
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冻结 冻结到 冻结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及限售 起始 期日 执行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日
致行动人
2024-0 2027-0 浙江省宁波 司法
卢先锋 是 5,202,380 7.06% 1.10% 否 2-08 2-07 市中级人民 再冻
法院 结
2024-0 2027-0 浙江省宁波 司法
卢先锋 是 3,598,854 4.88% 0.76% 否 2-08 2-07 市中级人民 再冻
法院 结
2024-0 2027-0 浙江省宁波 司法
卢先锋 是 2,580,000 3.50% 0.54% 否 市中级人民 再冻
2-08 2-07 法院 结
合计 11,381,234 15.44% 2.40%
通过对上述司法冻结的冻结序号进行核对确认,上述司法冻结的股票为卢先
锋先生此前已质押给质权人林宜生、质权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九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据卢先锋先生所述,以上冻结是由于其向傅善波个人借
款1.1亿元人民币,到期尚未归还,因此傅善波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了财产保全,卢先锋先生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后续如有相关司法文书,公
司将督促卢先锋先生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 73,723,057 15.55% 73,723,057 100.00% 15.55%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100.00% 2.04%
卢成坤 600,000 0.13% 0 0.00% 0.00%
合计 84,012,357 17.72% 84,012,357 99.29% 17.60%
3. 本次股份被冻结后,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将达到99.29%,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股份存在导致其丧失控
股股东地位的情形。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
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
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被动减
持合计 31,201,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二是质押给林宜生的 5,202,380
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林宜生已经提起诉讼,并申
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 17,341,823 股股票和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
司 9,689,300 股股票,目前仍处在诉讼进程中,不排除后续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三是质押给傅善波的 4500 万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个人借款本金 1.1 亿元人民币,已经到期尚未归还,傅善波向宁波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上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卢先锋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处置,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公司向股东卢先锋先生发送的《询问函》及卢先锋先生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