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 号)、《关于
对熊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4 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2022 年 12 月 14 日,卢先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5 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2023 年 5 月 10 日,卢先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
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型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
持股变动达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2月 控股股东、实际
卢先锋 控股股东 5%未停止买 采取行政监 警示函 14 日 控制人收到行
卖 管措施 政监管措施决
定 书 的 公 告 》
(公告编号:
2022-085)。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 涉嫌违规所 涉嫌违规所 董事会采
高 级 管 理 人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得收益收回 得收益收回 取的问责
员、持股 5%以 的时间 的金额(元) 措施
上的股东名称
由于卢先锋先生的股票质权方
正在对其质押违约股票进行强
卢先锋 制平仓,卢先锋先生所持股票
在被动减持过程中,累计持股
比例变动达 5%时未停止买卖
导致违规。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