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6 号)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新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 7,900 万股。
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
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4,601,503.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398,496.28 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1 年1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11)00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完成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
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