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先锋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荆娴女士、王溪红女士、王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王涛先生于2018年12月24日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任期内没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先锋先生、白瑞琛先生对此项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96.72万元,同比下降14.78%;实现利润总额-21,158.08万元,同比下降2,247.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53.28万元,同比下降620.95%。2018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33%。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众环审字(2019)011973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9,469,087.09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574,009.6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895,077.45元。
董事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请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与年度总体经营预算目标及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双挂钩的浮动考核原则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19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先锋先生对此项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19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0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