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召
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浙江天丰精
纺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资金的投资
总额(不含税费,本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用于购买一
宗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嘉兴港区经一路209号的厂房、土地及配套附属建筑物。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中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权限的规定,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的建筑及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建筑物情况:建筑面积总计为21,999.86平方米以及配套场地(按产权证及
现围墙权属内),分别为:综合楼和车间A、B;综合楼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
4,165.68平方米,共五层;车间A、B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5,422.82
平方米和12,411.36平方米,共两层。
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面积19,739.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限为46年,自
2009年 1 月 21日到 2055 年 12 月 15 日止,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
二、所有权证办理情况
《房产证》办理情况:2013年6月27日,丰泰收到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颁
发的《房产证》,房权证嘉港字第00188034号。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
21,999.86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过户手续已被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受
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中。
三、用途
本次购买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嘉兴厂区面料产能建设,符合公司的
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布局的实施,该土地、厂房建筑的
取得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广阔空间,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
位,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大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房产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