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
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函告,获悉上述股东近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
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李漫铁 13,300,000 24.40% 3.17%
王丽珊 12,300,000 31.97% 2.93% 2023年9月 2024年9月 深圳市高
南京杰得创业 是 5 日 3 日 新投集团
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 27,580,000 68.48% 6.57%
(有限合伙)
合计 53,180,000 39.90% 12.68%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押
李漫铁 是 20,460,000 37.53% 4.88% 否 否 2024 2025 深圳市 融资
年9月 年9月 高新投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押
4 日 5 日 集团有
南京杰得创业 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 40,275,000 100.00% 9.60%
(有限合伙)
合计 60,735,000 64.07% 14.48%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李漫铁 54,514,509 12.99% 20,460,000 37.53% 4.88% 0 0% 0 0%
王丽珊 38,478,000 9.17% 20,500,000 53.28% 4.89% 0 0% 0 0%
李跃宗 5,612,000 1.34% 0 0.00% 0.00% 0 0% 0 0%
李琛 4,526,491 1.08% 0 0.00% 0.00% 0 0% 0 0%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 40,275,000 9.60% 40,275,000 100.00% 9.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0 0% 0 0%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 4,152,500 0.99% 0 0.00% 0.00% 0 0% 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7,558,500 35.17% 81,235,000 55.05% 19.36% 0 0% 0 0%
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解除限售,按照《公司法》
规定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47,5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9,510,030 股的 35.17%,其中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 81,235,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5%,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6%。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500,000 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 13.89%,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81,235,000 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 55.05%,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6%,对应融资余额为 17,89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交易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