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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2 深市 雷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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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雷曼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于连续 5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换手率累计为 133.16%,短期涨幅与创业板指
数涨幅严重偏离,估值过高,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因素,且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下跌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的新型 PM 驱动玻璃基封装技术不能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目前处于试产阶段,尚未产业化应用且未形成收入。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概念炒作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连续 5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日,玻璃基板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公司经自查:公司的新型 PM驱动玻璃基封装技术不能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目前处于试产阶段,尚未产业化应用且未形成收入。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概念炒作风险。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
编号:2024-028)、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323.07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76,476,976.0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978,622.74 元。2023 年度净利润亏损主要由于国内显示业务毛利率下降、市场开拓费用上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商誉减值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392.86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3,345.9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13,686.93 元。2024 年第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亏损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薪酬费用增加、营销与业务推广费用上升等因素共同所致。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日,玻璃基板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公司经自查:公司的新型 PM驱动玻璃基封装技术不能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目前处于试产阶段,尚未产业化应用且未形成收入。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概念炒作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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