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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雷曼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雷曼光电 COB 超高    53,958.13        53,900.00          35,172.86

      清显示改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9,788.37

          合计              68,958.13        68,900.00          44,961.23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能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投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收益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的产品类型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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