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 36 号)
1、存在的问题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16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48.65 万元至 5,654.48 万元;2017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披露《2016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修正后预计 2016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78.32 万元;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度
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再次修正后预计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6.02 万元。公司合计两次更正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前后数据差异较大,
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根据事后审查问询,深交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继续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问题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深圳证监局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0 号)
2018 年 2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
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0 号),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如下:
1、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 2016 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1)投资收益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描述: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考虑对子公司深圳市华视新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新文化”)的持有意图已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对华视新文化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
整改措施:公司在对外投资及整合过程中,受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融合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会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公司将加强对外投资的决策严谨性,建立有效的母子公司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关注并参与参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运营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其与公司的融合情况,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由企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组成了子公司管理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参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出具管理报告,提出
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将对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管理作为专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财务部须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充分认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在持续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过程中,重点提升财务部对外投资业务的认识程度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以确保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公司将长期加强落实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2)商誉计提不规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描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展”)
2015 年至 2016 年持续亏损,但公司在编制 2016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
均未考虑康硕展商誉减值的影响,直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时,才补提了康硕展商誉减值。
整改措施:商誉减值应依据账面价值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差额,进而确定本期应计提商誉减值额。由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运用参数等较为复杂,须由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审计师年报预审的结果进行预评估。公司要求财务部在年度业绩预告前,均须做年报预审工作,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问题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同时,要求内审部门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责成内审部门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充分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
(3)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
问题描述:公司在已存在相关诉讼判决生效及交易对手方经营恶化的情况下,仍对相关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直到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时才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公司为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内控环节,建立快速响应管理体系,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设置了风控小组(财务部、法务部、业务部等)进行联动反应。在出现应收款项逾期、客户失联、法律经济纠纷等情况时,进行重点关注、定期更新案件的简要事实经过与发展进程,以便财务部及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对应收款项的风险控制工作,提出了强化应收款项日常控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应收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通过实地拜访、第三方机构调研、客户过往的交易记录等,完善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对其额度进行定期调整,防范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
2、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问题描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在对应付款项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将以前年度与部分供应商之间的应付账款差异直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其中 68 万元的应付账款在未取得对方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冲减,冲销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经核查拓享科技冲减营业成本的金额中,后期已取得 38 万元的
应付冲销纸质回函依据,有因登记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应付清理款12万元,另外涉及38家共计181,956.70元为长期不合作的供应商,未取得回函确认,冲销依据不充分。
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考虑,冲销依据不充分的应付账款差异在 2018 年
度进行账务调整,凭证红字冲回。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181,956.7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1,956.70
公司责成子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梳理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加强对业务及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外部机构培训、年报等专题培训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财务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人员对准则的认知、把握和运用能力,有效地运用各项准则正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注重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的落实,以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
3、深圳证监局的后续整体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收入、费用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进行梳理、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素养和能力。公司后续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组织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梳理学习,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公司的信息流转制度进行梳理,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以增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督促财务人员梳理学习并提高在收入、费用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公司已向深圳证监局进行了书面汇报并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关于深圳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已就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持续规范。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8 号)
1、存在的问题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500 万元至-24,500 万
元。4 月 12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
利润修正为-28,000 万元至-34,300 万元。4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
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554.09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根据事后审查问询,深交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