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5-10060 号《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103,982,413.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 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1,040,465.5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 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本期未分配利润为
负数,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另基于公司在未来仍需要进一步筹集资金对Micro LED超高清显示技术和产能进行投入,以增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维护股东和公司长远利益考虑,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