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27,438,315.6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227,761.98元,减去计提10%法定 盈余公积 521,055.3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89,498.2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 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349,510,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7,550.15元,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