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计划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0,059,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49,510,030股的5.74%。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72,922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349,510,030股的2.22%,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未减持公司股票,前述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原计划减持的公司总股本的5.74%,上述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9/2/26 6.09 3,562,922 0.99%
集中竞价交易
李漫铁 2019/6/27 6.72 113,000 0.03%
大宗交易 2019/3/13 5.90 4,210,000 1.21%
合计 7,772,922 2.2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直接持有股份 77,422,431 22.15% 69,649,509 19.9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9,355,608 5.54% 11,582,686 3.31%
李漫铁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066,823 16.61% 58,066,823 16.61%
间接持有股份 34,233,750 9.79% 34,233,750 9.79%
合计持有股份 111,656,181 31.95% 103,883,259 29.75%
合计持有股份 7,036,491 2.01% 7,036,491 2.01%
李琛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59,123 0.50% 1,759,123 0.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7,368 1.51% 5,277,368 1.51%
直接持有股份 47,368,000 13.55% 47,368,000 13.5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1,842,000 3.39% 11,842,000 3.39%
王丽珊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26,000 10.16% 35,526,000 10.16%
间接持有股份 4,208,185 1.20% 4,208,185 1.20%
合计持有股份 51,576,185 14.76% 51,576,185 14.76%
合计持有股份 5,532,500 1.58% 5,532,500 1.58%
希旭投资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532,500 1.58% 5,532,500 1.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股东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以自律原则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临近届满并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已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