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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5-00037号《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141,896.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227,761.98元。

    一、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二、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基于本期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的母公司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以及公司未来对自主创新的COB微间距高清面板产品的持续投入对经营性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考虑,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