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雷曼 JLC1,期权代码:03627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120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权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60.6 100.00% 1.60% 人员(120人)
合计(120人) 560.6 100.00%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首次授权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5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
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权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权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权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权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权的股票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三个行权期 权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C)、合格(D)和不合格(E)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中(C) 合格(D) 不合格(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中、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雷曼JLC1;
2、期权代码:036273;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8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