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9日,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计划自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280,000股公司股份。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计划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5,156股公司股份,因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是通过希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减持是通过希旭投资进行减持,希旭投资的计划减持数量包含李建军女士的计划减持股数。具体详见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希旭投资及李建军
女士《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已经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希旭投资,以及公司监事李建军女士的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上述人员在本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漫铁先生、李跃宗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杰得投资、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931,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8%。
三、备查文件
1、王丽珊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琛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希旭投资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李建军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