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7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3),公告公司已中标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项目。
2013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农业委员会、山西省吕
梁市离石区农业委员会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3
年8月17日,公司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农业委员会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上述合同总计金额为4,034.368万元。现将合同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农业委员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农业委员会、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农业委员会。
公司与上述采购单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事宜。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为山西省吕梁市区、县级农业委员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7日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4、合同总金额:4,034.368万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现合同和项目最终目
的的一切费用。
5、设备条款:
供方向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农业委员会提供的设备
货物名称 数量(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质保期 供货期
太阳能路灯 1900 5,408 1,027.52 5年 90个日历天
供方向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农业委员会提供的设备
货物名称 数量(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质保期 供货期
太阳能路灯 2860 5,408 1,546.688 5年 90个日历天
供方向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农业委员会提供的设备
货物名称 数量(盏) 单价(元) 合价(万元) 质保期 供货期
太阳能路灯 2700 5,408 1,460.16 5年 90个日历天
6、货款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
保金;
(2)质保期:质保期5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个月止;
(3)质保金:质保金为中标总金额的1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48个月
后供方须更换与第一块蓄电池同品牌、同型号、同质量的第二块蓄电池,更换完
毕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付全部质保金;
(4)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供方在签订合同前须
向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7、交货
(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运输、安装、
调试、培训等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依据中标结果,安装到需方指定地点。
8、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
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
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
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9、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10、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
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
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11、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
有权拒收或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
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
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12、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的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