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外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签署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
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
合同的履行情况。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
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涉及相关保密
条款及商业秘密,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数
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 J 及其关
联主体 1 签订了《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合同》及《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华数
锦明拟向英国客户销售软包电池模组装配线及 PACK 装配线,合同金额分别为
人民币 32,826.5 万元和 10,504 万元;与客户 J 的关联主体 2 签订《设备主采购
协议》及《采购订单》,拟向日本客户销售软包电池模组装配线,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 7,150 万元,合计签署合同金额为 50,480.5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部分信息涉及保密条款及商业秘密,根据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豁免披露交易
对手方的具体信息,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 J 及其关联主体 1、关联主体 2 与公司及目前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历史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 J 及其关联主体签订合同金额累计为
11,841.78 万元,占 2022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2%。
2023 年度,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 J 及其关联主体签订合同金额累计为
51,442.19 万元,占 2023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4.33%。
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 J 及其关联主体签订合同
金额累计为 670.86 万元(不含本次合同),占 2023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2%。
目前上述合同已经部分交付,其余部分正在执行中。
4、履约能力分析:该客户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要素 《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合同》 《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 《设备主采购协议》及采
购订单
合同主体 客户 J 及其关联主体 1 客户 J 的关联主体 2
合同标的 4 条软包电池模组装配线 1 条 PZ1D PACK 装配线 1 条软包电池模组装配线
合同金额 32,826.5 万元(含税) 10,504 万元(含税) 7,150 万元(税率为 0)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分期付款,即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分期付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分期付
付款方式 预付款 30%、工厂验收款 40%、 款,即预付款 30%、工厂 款,即预付款 30%、工厂
现场验收款 20%;质保金 10%。 验收款 30%、现场验收款 验收款 40%、现场验收款
30%;质保金 10%。 20%;质保金 10%。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为止
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对延期交付、缺陷问题、解除合同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合计总价为人民币 50,480.5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23.87%,若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
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上述项目的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业务布局,是公司推行全球化布局,采取国内外市场并重战略的重要表现。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进一步深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海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抢抓新能源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国际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与客户签订的《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设备主采购协议》及《采购订单》。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