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代表股份 74,631,04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197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股份11,982,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名,代表股份 62,648,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62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 7,09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67%。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田茂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4,36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8%;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74,36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8%;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74,36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8%;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4,36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8%;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4,36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78%;
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6、 审议通过了《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3,100,500 股股份,其对本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71,177,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76%;
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1,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76%;
反对 3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4,395,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8%;
反对 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7%;
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9,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37%;
反对 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8%;
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
上述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4,385,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5%;
反对 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41%;
反对 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关于提名吴奇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 86,508,63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得票 6,867,63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0%。吴奇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9.02 关于提名李士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 13,569,13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得票 6,788,132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45%。李士训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 关于提名范晓兰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 49,908,63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获得 6,867,63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关联银行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及开展存储业务的议案》
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及阎志先生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38,008,350 股股份,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35,913,4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5%;
反对 70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5,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43%;
反对 7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及程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