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0-124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
议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17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因事项
紧急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陈吉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公司拟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有效期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智能”)和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共 2 名特定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 名特定对象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卓尔智能。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9,269,57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卓尔智能 25,931,356 42,838.60
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23,338,220 38,554.74
合计 49,269,576 81,393.34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由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不再参与本次发行,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价格和数量,调整后: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5,931,35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卓尔智能 25,931,356 42,838.60
合计 25,931,356 42,838.60
注: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限售期
调整前: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1,39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项目 45,342.73 45,000.00
2 红外产品产业化项目 15,244.04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1,393.34 21,393.34
合计 81,980.11 81,393.34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
期投入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83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项目 45,342.73 22,838.6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5,342.73 42,838.6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更新,编制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