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2 号)文件核准,同意本公司向张英发行 2,485,584 股、向文碧发行 1,274,658
股、向陈介平发行 1,274,658 股、向潘陆陆发行 573,596 股、向王忠才发行 477,996 股、向
孔维龙发行 286,798 股股份,购买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100%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2 号)文件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 [2015]第 1124 号《资产评估报
告》,江苏锦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074.42 万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8,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通过询价确定为 26.75 元/股,发行数量为 4,672,897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24,999,994.75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000,0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19,999,994.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57 号验
资报告审验。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 年 12 月 29 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限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0,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详
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 5210000010120100051438 119,999,994.75 0 活期存款
合 计 119,999,994.75 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与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2 号)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募配套资金)、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预计本次交易需支付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约1,300万元,实际支付费用合计1,111.73
万元,节余资金 188.27 万元。2019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93.32 万。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承诺募集资金投 实际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资总额 资金总额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现金对价 28,000.00 28,000.00
支付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 1,300.00 1,111.73 -188.2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3.39 193.39
合 计 29,300.00 29,305.12 5.12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见(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11.7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专字(2017)010809 号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五)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 2019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93.39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情况,具体见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苏锦明 39%、20%、20%、9%、7.5%、7.5%、4.5%股权过户给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锦明 100%股权,江苏锦明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发行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止日(2019 2018年12 2017年12月31 2016年12 购买日(2016
年12月31日) 月31日 日 月31日 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 406,69.98 36,692.65 27,566.69 17,943.50 17,504.23
负债总额 25,967.32 21,434.35 12,380.93 9,008.19 9,638.1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3,473.95 14,129.70 13,773.51 8,935.31 7,866.07
有者权益合计
(三)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257.13 18,497.32 21,177.59 17,244.90
(四) 标的资产效益贡献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07.40 175.44 3,483.43 2,964.14
者的净利润
(五)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绩承诺数 3,715.00 2,865.00 2,210.00
实际实现数 3,483.43 2,964.14 2,321.22
业绩承诺完成率 93.77% 103.46% 105.03%
(六)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预计江苏锦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净利润(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2,210 万元、2,865 万元、3,715 万元。如江苏锦明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需根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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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明 2015 至 2017 年承诺应实现净利润数累计为 8,790.00 万元,实际完成金额为
8,768.79 万元,江苏锦明未完成 2017 年度预测的应实现净利润数且业绩承诺累计完成比例为 99.76%,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依据利润补偿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总对价-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