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25,636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791,187变更为172,765,551股。
一、本次重组及非公开发行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向 张 英等 发 行 股份 购 买 资产 并 募 集配 套 资 金的 批 复 》(证 监 许 可 [2016]2842号),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明”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373,290股,其中,向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孔维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2,485,584股、1,274,658股、1,274,658股、573,596股、477,996股和286,798股股票。
二、标的公司涉及的盈利承诺情况
(一)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预计江苏锦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2,210万元、2,865万元、3,715万元。如江苏锦明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另外,交易各方约定对实现净利润数调整事项包括:
1、交易对方保证江苏锦明2015年至2017年各年末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5%,如果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40%,则相应扣减本协议约定的当年实现净利润数,扣减的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当年营业收入×40%)×10%。
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在2017年末收回的比例不低于94%,如届时收回的应收账款未达到94%,则交易对方需按照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等额缴纳保证金,该等应收账款收回比例达到94%以后由上市公司返还保证金。
2、交易对方保证江苏锦明2015年至2017年玻璃机械相关设备(码垛机除外)的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50%、25%、20%(以下简称“限额比例”),如超过上述限额比例,则相应扣减本协议约定的当年实现净利润数,扣减的净利润数=(当年玻璃机械相关设备(码垛机除外)的收入-当年营业收入×当年的限额比例)÷当年营业收入×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二)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标的资产于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若低于交易对方承诺的同期净利润数,则按以下方式补偿:
1、交易对方应优先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2、利润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总对价-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因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3、上述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4、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交易对方各方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总对价为限。交易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过程中,应就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10085号《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095号《关于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810号《关于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10056号《关于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锦明2017年度及承诺期间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015年度,江苏锦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2,2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2,321.22万元,当年完成承诺业绩。
元,当年完成承诺业绩。
2017年度,江苏锦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3,7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3,483.43万元,当年未完成承诺业绩。
2、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承诺实现情况
交易对方保证江苏锦明2015年至2017年各年末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5%。
2015年末,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的实际实现数为32.06%,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2016年末,按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的实际实现数为30.97%,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2017年末,按业务合同约定的到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的实际实现数为31.30%,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3、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率
2015年度,江苏锦明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承诺不超过50%,实际实现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47.91%,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2016年度,江苏锦明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承诺不超过25%,实际实现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15.28%,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2017年度,江苏锦明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承诺不超过20%,实际实现玻璃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18.96%,当年完成承诺情况。
4、截至交割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在2017年末收回的余额金额
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在2017年末收回的比例不低于94%,实际收回比例为84.34%,未完成承诺情况,差额9.66%,折合应收账款余额为7,754,228.74元。
四、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情况
江苏锦明2015至2017年承诺应实现净利润数累计为8,790.00万元,实际完成金额为8,768.79万元,江苏锦明未完成2017年度预测的应实现净利润数且业绩承
依据利润补偿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总对价-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87,900,000.00元-87,687,864.60元)÷87,900,000.00元×280,000,000元÷26.36元/股≈25,636股(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即交易对方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和孔维龙当期应补偿的股数合计为25,636股。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返还现金股利。各方具体的补偿方式及金额如下:
业绩补偿
补偿义务人 股份补偿
股份补偿(股) 返还现金股利(元)
张英 9,998 200.00*2=400.00
文碧 5,127 103.00*2=206.00
陈介平 5,127 103.00*2=206.00
潘陆陆 2,307 46.00*2=92.00
王忠才 1,923 38.00*2=76.00
孔维龙 1,154 23.00*2=46.00
合计 25,636 513.00*2=1,026.00
注:补偿义务人的股份补偿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在2017年末收回的比例不低于94%,即承诺收回金额数不低于75,449,109.99元,截至2017年末实际收回67,694,881.25元,未完成承诺情况,差额7,754,228.74元将由张英、文碧、陈介平、潘陆陆、王忠才和孔维龙向公司等额缴纳保证金,该等应收账款收回比例达到94%以后由公司返还保证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同意回购江苏锦明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