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6,770,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7%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46,75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1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7,398,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6,160,207股,反对票:14,450 股,弃权票:596,3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5,728,007 股,反对票:610,750股,弃权票:432,20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6,355,82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反对票:610,750股,弃
权票:432,20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84,32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14,450股,弃权
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3,656,007 股(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为关联股东,
持有公司3,100,500股股份,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反对票:14,450股,
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
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84,32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14,450股,弃权
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84,32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14,450股,弃权
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非独立董事陈吉红候选人获得46,756,5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王晓北获得46,160,20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武明飞获得46,756,5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田茂胜获得46,756,5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朱志红获得46,756,50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熊清平获得46,756,59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陈吉红、王晓北、武明飞、田茂胜、朱志红、熊清平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吉红获得7,384,3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王晓北获得6,788,0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武明飞获得7,384,3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田茂胜获得7,384,3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朱志红7,384,3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熊清平获得7,384,41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永平获得46,756,5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杨鹏获得46,756,5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王典洪获得46,756,5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朱永平、杨鹏、王典洪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永平获得7,384,3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杨鹏获得7,384,3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王典洪获得7,384,3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候选人熊美欣获得46,756,5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吴华亮获得46,756,5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熊美欣、吴华亮当选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周彬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2017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70,95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
案,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98,77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70,95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98,77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6,756,507股,反对票:14,45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该议案为需特别决议
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384,32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票:14,450股,弃权
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