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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9-05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1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5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3元/股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
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00 万股,约占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38%。


    4、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

    5、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A)            合格( B)          不合格(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说明

    1、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共计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变更为 80 人,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0 万股变更为 2,555 万股。

    2、除上述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3、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均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不处于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2,555 万股

    3、授予人数:80 人

    4、授予价格:1.8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限制性股票授出权益总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告时公司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的比例    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