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9-05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82名调整为80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万股调整为2,555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告时公司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赵庆忠 董事、副总经理 210 8.22% 0.35%
肖燕 财务总监 165 6.46% 0.28%
程鹏 董事 80 3.13% 0.13%
高迎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 3.13% 0.13%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76 人) 2,020 79.06% 3.41%
合计 2,555 100.00% 4.3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2名调整为80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万股调整为2,555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