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自 2022 年起,公司陆续收到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50 起,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
1,024.91 万元。具体案件历史公告请查看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以及
公司在《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诉讼章节所披露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 50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10 起案件原告自愿撤诉、30 起案
件经调解已结案、10 起案件一审已判决且一审已判决的 10 起案件中的 3 起案件
已二审判决结案。根据法院生效文书统计公司需赔付总金额为 156.87 万元,是原告最初的诉讼请求金额(含变更诉讼金额)的 15.31%。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司应承担赔付的金额中,涉及经调解后应赔付的金额为 55.88 万元,
根据调解书时间安排,公司将分别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 0.82 万元、10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3.35 万元、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 41.71 万元,将会影响公司
利润总额 55.88 万元。其余应承担赔付金额中,二审已判决案件涉及赔付金额合计 2.15 万元,公司已对 2 名原告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另一起二审案件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余 7 起一审已判决案件,目前尚未支付,公司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民事判决书》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