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研股份”变更为“ST新研”,至今暂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8 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9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
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刊登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