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韩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93,019,77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韩华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韩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华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提名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陆华飞先生
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前总经理韩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离职,结合公司总体经营管理安排,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匡理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匡理鹏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中午 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华飞先生的简历
陆华飞,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副部长、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1月-2018年7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本人不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华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总经理匡理鹏先生的简历
匡理鹏,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湘潭大学会计学
毕业,本科学历。2000 年 1 月—2009 年 7 月就职于湖南大华新星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就职于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四川明日宇航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人未直接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匡理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