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卫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卫华先生的《关于新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号),公告披露了周卫华先生的减持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439,318股(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00%)。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12日,周卫华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并公告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2月17日,公司收到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研股份股票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17日,周卫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且减持比例已经达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的1%,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12日,周卫华先生自公司2020年2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之后,累计减持股
份比例已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新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4月16日,周卫华先生的减持股数已经达到减持计划中的约定,至此其本次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周卫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数后的总股本比
例(%)
周卫华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13日 4.317 29,362,302 1.9948%
--2020年4月16日
二、股东周卫华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名称 股数(股) 社会公众股 股数(股) 社会公众股
后的总股本 后的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7,700,717 11.3930% 125,358,415 8.5164%
周卫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67,700,717 11.3930% 125,358,415 8.5164%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后股数的差额还包含周卫华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12,980,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卫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周卫华先生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周卫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362,302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周卫华仍持有公司股份125,358,41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的8.5164%。
3、周卫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周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新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