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7,939,750.86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93,975.09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0,393,527.53元,减去2018年分配2017年41,716,827.71元现金股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4,822,475.59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0,360,202股减去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8,394,279股后的股本1,471,965,923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共计30,911,284.3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