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360,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咨询联系人:马智
咨询电话:0991-3736150
传真电话:0991-37361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相关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