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卫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单位: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13日 8.00 1,030,000 0.0691%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13日 8.00 3,920,000 0.2630%
周卫华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14日
8.00 2,450,000 0.1644%
合计 - 7,400,000 0.49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1,000,955 15.4997% 223,600,955 15.0032%
周卫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239 3.8749% 50,350,239 3.37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716 11.6248% 173,250,716 11.624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本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止目前,周卫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周卫华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符合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条款。同时,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4、周卫华先生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