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总经理韩华先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2、本次拟签订的《重大经营合同》是推进公司商业航天卫星工业的基础保证,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西藏明日宇航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明宇”)拟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五院”)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西藏明宇向航天五院订购一颗KA频段高通量通信卫星,并按合同完成在轨交付。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
(3)类型:国有
(4)法定代表人:张洪太
(5)注册资本:19000万元
(6)经营范围:航天器制造及软硬件系统集成,销售
(7)财务状况:良好
(8)公司与中国航天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西藏明宇向航天五院订购“明日宇航1号”ka频段高通量通
信卫星
2、交易金额:不超过十亿元人民币
3、合作期限:全寿命周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签订的《重大经营合同》是推进公司商业航天卫星工业的基础保证,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航天五院形成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