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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09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2年5月7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
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在霍尔果斯口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拟在霍尔果

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
易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农机展示与交易展厅、技术培训中心楼,总
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
    霍尔果斯口岸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与哈萨克斯坦
隔河相望,是世界上第一个跨境的经济贸易区和投资合作中心;同时也是
新疆与中亚各国通商的重要口岸,我国对外开放的西部桥头堡。

    (二)该投资协议需经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新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金:10,000万元,均为实缴资本
    3、注册地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

    4、经营范围:国内外中高端农牧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售后
服务;进出口业务;农牧机械新产品展示、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市场开
发、电子商务;农牧机械产品组装、仓储物流;房屋场地租赁;产品经营

性租赁;二手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及服务。
    5、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额         出资比例      实缴额         股权比例

新疆机械研究院
                   现金     人民币10000万元     100%     人民币10000万元     100%
 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
    2、项目实施地点: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
    3、项目投资实施主体:霍尔果斯新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农机展示与交易展厅、技术培训中心楼
    5、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于2012年5月20日前开工,分两期建设;第

一期建设农机展示与交易展厅,建设期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第二期
建设技术培训中心楼,建设期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该项目于2014年
5月建成。
    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的投入资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
15,000万元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5,000万元为银行贷款。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

    授权代表人:刘建林
    乙 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授权代表人:周卫华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决定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投资建设中高端农机
展示与交易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农机展示与交易展厅、技术培训中

心楼,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选址:
    乙方项目选址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核心区C1地块,地块宗地
总面积约48.87亩(按实际规划用地为准)。
    (三)乙方项目建设时间
    1、乙方建设的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项目,计划于2012年5月
20日前开工,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农机展示与交易展厅,建设期2012
年5月至2013年6月;第二期建设技术培训中心楼,建设期2013年6月至
2014年5月;该项目于2014年5月建成。
    2、乙方自签订正式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
设,则甲方有权将土地收回。乙方首期开工量不得低于总工程量的50%,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价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未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四)规划建设条件
   1、乙方项目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甲方规划要求,综合商
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以经甲方批准的乙方规划、设计为准。

   2、乙方应按规划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立面设计,报甲
方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土地出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使用年限

   1、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将核心区C1地块,总面积约48.87亩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供地时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交付用途为

商业用地的土地48.87亩(注:土地准确面积以土地上市挂牌时标定面积
为准),乙方报件资料齐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
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六)优惠政策
   1、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赋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所有相关的优惠
政策乙方都合法享有。
   2、如乙方违反协议,未履行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享有的所
有优惠政策。
   (七)其他约定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甲方原因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
为及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基础设施配套未动工造成乙方动工开发延迟的,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规划方案必须在土地上市挂牌前报甲方批准。

    3、甲方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
建委等开工前所有手续。
    4、甲方向乙方出让的土地,以特区管委会提供的用地红线为准(详

见附图)。
    5、甲方根据乙方建设进度安排,负责将道路、给水、排水、用电、
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配套至乙方用地红线(甲方上述配套工程应与乙方

基本建设同步进行并在乙方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乙方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水、排水、用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由乙
方自行配套。

    6、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对该项目周围的基础设施全面开始建
设,工程进度与乙方项目建设需要相适应。
    7、乙方建设项目如更改规划,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如因甲方供地时间推迟、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乙方开
工,乙方则推迟开工时间,甲方要赔偿乙方设计、基本建设、人工成本、
机械设备等总费用60%的经济损失。
    9、甲方沿河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与乙方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相协调,
甲方在施工前应以书面方式征求乙方意见。
    10、乙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甲方
或相应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无论乙方的续期申请是否得到批准,该土
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附属物的所有权限及归属均仍归乙方所有。
    11、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时间以霍尔果斯特区管委会对该宗土地
的用地批复文件标注时间为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
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投资旨在进一步提升新研股份农机产品的质量和出口,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国内中高端农机
产品的出口,带动国内农机企业的发展,并促进霍尔果斯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所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
险主要指本项目主要面对中亚及周边国家的农机市场,该地区农机市场的
容量和规模将对本项目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行业风险主要指疆内拟建的
乌苏市农机市场和农八师145团北泉农机市场,主要面向新疆本地市场,
与本项目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风险较小;市场风险
是指农机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在每一年度中,还有淡季与
旺季。农机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对本项目的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财务效益较好,投资回收期较
短,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带动新疆乃至国内其他地区中高端农机产品
的出口及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示范作用,并且有助于新研股份进一
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提高新研股份的市场竞
争力。

    五、备查文件
    (一)《投资协议书》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