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22,174,904 股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646,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最高成交价为 4.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27,529.5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
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22,174,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最高成交价为 5.1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2,755,583.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22,174,904 股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27,494,660 股减少至1,005,319,756 股。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7,503 0.39 3,957,503 0.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3,537,157 99.61 1,001,362,253 99.61
三、股份总数 1,027,494,660 100.00 1,005,319,75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
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
位。
四、拟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22,174,904 股公司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