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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振东制药: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所购
买的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
票的购买,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共计 20,167,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28%,成交金额合计 110,730,935.63 元,成
交均价 5.4905 元/股,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管计划所持资产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3、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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