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人员信息:2021 年末合伙人 103 人,注册会计师 54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6 人。
(7)审计收入: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1200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612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900 万元。
(8)业务情况: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主要行
业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零售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5003 万元。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56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80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1 年末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余额 2007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39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审华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
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贾洪常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云虎
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购审计工作,2009 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务;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北交所、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于艳霞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拟续聘中审华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华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