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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8 深市 振东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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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振东制药: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公告中的“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月 15 日,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或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药材”)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通辽政府”)就种植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投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内蒙古通辽市是中国乃至国际蒙药的重要发源地,2016 年被命名为“中国蒙医药之都”,蒙医整骨术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内最大的蒙药生产基地、蒙药材种植基地、国内最早成立的蒙药厂、全国最大的蒙药贴生产基地都在通辽市,中医药(蒙医药)产业是通辽市的特色产业之一。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为充分利用通辽市良好的中药材资源,发挥种植生态环境优势,打造高品质中药材,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采用“政府+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和监督,公司提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优质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当地农户持续增产增收。

  3、利用“名品+名产地+名企+名产业”的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加快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通辽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组织专家团队提供药材种植加工全过程的创新型技术,对合作社、农户进行全产业链技术培训。

  (2)甲方协助乙方在通辽市建设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打造“三无一全”品牌,有效利用乙方土地资源和环境,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

  (3)甲方对乙方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源进行优化,建立种质资源圃,为新品种选育打好科研基础。

  (4)甲方积极对接乙方辖区内的 300 万亩苦杏仁基地,13 万亩苦
参基地,4 万亩黄芪基地,2 万亩甘草基地,2 万亩桔梗基地,5000 亩防风基地的药材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引导其作为甲方的生产基地,甲方对其合格产品全部进行收购。

  (5)甲方根据基地建设规模,投资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及饮片企业,提高中药材就地转化,促进产业链延伸。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地理、气候等基础资料,确定发展的整体规划方案,并协助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2)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药材种植等给予政策和项目的扶持。

  (3)乙方负责发动、组织农户成立合作社,积极参与种植推广和项目建设。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不定期会晤和沟通。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振东药材与通辽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中药材销售,促进通辽市中(蒙)医药的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视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内容                    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安 与 DIPHARMA FRACIS S.R.L
                        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解决 签订硝酸甘油原料关联申报的
 1    2019 年 9 月 5 日  硝酸甘油片原料受控问题, 硝酸甘油片一致性评价补充申
                        近日与 DIPHARMA FRACIS 请于 2021 年 12 月已获得国家
                        S.R.L 签订了《框架协议》。  药审中心受理。


                        公司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

 2    2019 年 10 月 9 日  份有限公司就 “人源胶原蛋 2019 年 12 月和 2021 年 8 月分
                        白”产品的合作签订了《战略 别签订购销协议。

                        合作协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振东医

                        药有限公司为拓展公司中药

 3  2019 年 10 月 10 日  产品销售市场,与越南安望 正常履行中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市场经销框架协议书》。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109),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提前
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
124),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依照减持计划减持了部分股份,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存在根据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除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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