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2 人,代表股份453,969,2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18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403,251,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46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9 人,代表股份50,717,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6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5 人,代表股份 58,824,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10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9 人,代表股份50,717,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61%。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511,06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反对 4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365,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1%;反对 4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214,66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7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69,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2%;反对 7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