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创业路18号振东大厦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429,482,8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7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28,978,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2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504,4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504,4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504,4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8%。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
案》。
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29,118,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00%;反对1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67%;弃权1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33%。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