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0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勋先生与李细海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李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560,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13%。
自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李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6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本次减持后,李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949,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李勋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与李细海先生合并计算后仍为5%以上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8年10月10日 4.11 4,389,800 0.4225
李勋 大宗交易 2018年10月11日 4.20 4,000,000 0.3849
大宗交易 2018年10月12日 4.20 2,221,600 0.2138
合 计 10,611,400 1.0213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62,560,742 6.0213 51,949,342 4.9999
李勋 其中:无限售条件 62,560,742 6.0213 51,949,342 4.999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李勋先生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
3、李勋先生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李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李勋先生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但与李细海先生合并计算后仍为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