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或“公司”)接到公司监事李仁虎先生、营销副总经理马士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宁潞宏先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及相关信息
公司监事李仁虎先生、营销副总经理马士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宁潞宏先生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成交均价 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金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占总
(元) (股) 额(元) 数量(股)股本比例(%)
李仁虎 3.77 26,500 99,905 821,956 0.0791
马士锋 3.79 52,700 199,733 1,052,700 0.1013
宁潞宏 3.81 15,000 57,150 415,000 0.0399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既定战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基于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坚定投资者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有关事项声明:监事李仁虎先生、营销副总经理马士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宁潞宏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自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视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