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或“公司”)
于 2018年 1月 23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07)。董事李细海先生、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72,836,8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2%),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的股份,即31,169,659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即不超过 10,389,886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5,194,943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 ,即不超过20,779,773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0,389,886 股。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李细海先生、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关于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8年1月31日 13.45 2,597,500 0.5000
大宗交易 2018年2月1日 13.12 2,597,400 0.5000
大宗交易 2018年2月2日 13.04 2,597,500 0.5000
大宗交易 2018年2月5日 13.70 2,597,400 0.5000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27日 14.07 1,732,577 0.3335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3日 12.36 4,604,900 0.8864
李勋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4日 12.33 3,187,500 0.6136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7日 12.22 2,597,400 0.5000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16日 14.03 200 0.0001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21日 13.85 1,880,729 0.3620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4日 12.59 1,358,600 0.2615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5日 12.44 1,955,400 0.3764
合计 27,707,106 5.3335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14日 13.72 1,880,742 0.3620
李细海 集中竞价 2018年2月27日 14.18 1,581,600 0.3044
合计 3,462,342 0.666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987,477 11.3547 31,280,371 6.02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8,987,477 11.3547 31,280,371 6.0213
李勋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3,849,366 2.6659 10,387,024 1.9994
李细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462,342 0.6665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87,024 1.9994 10,387,024 1.9994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人员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李勋先生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
4、李勋先生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
未违反其在公司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李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李勋先生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