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1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终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一)终止原因
公司在推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受外围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2014年业绩增长不如预期,公司若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目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
(二)后续措施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