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7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
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
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 3,848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33)。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案件 涉案金额(万元) 主要内容 诉讼进展
臧振坤案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定驳回劳动
仲裁请求;沈鹏举案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仲裁裁决书;凌
1 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 51.86 劳动争议纠纷
红案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
诉。